|
报名结束时间 2021-10-08 |
已有11家中介报名参加 |
太湖县晋熙镇人民政府将于2021-10-09 , 公开选取房地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,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| 采购部门名称 | 太湖县晋熙镇人民政府 |
| 采购项目名称 | 晋熙镇土地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公开选取公告 |
| 项目规模 | 根据签订的委托合同确定。 |
| 服务类型 | 房地产评估 |
| 服务时限 | 2021年10月至2022年底 |
| 金额说明 | 按照本次采购方案,结合具体项目的委托合同确定。 |
| 服务内容 | 土地房屋价值、剩余土地价值、装潢及附属设施的评估。 |
| 选取中介方式 | 直接选取 |
| 报价区间 | 50元以内 |
| 截止报名时间 | 2021-10-08 |
| 公开选取时间 | 2021-10-09 |
| 资质要求 |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,在法律上、财务上独立,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服务范围,且已入驻太湖县中介超市的企业。 |
| 参与要求 | 诚信参与,理性报价,违约必究 |
| 采购联系人 | 请登录查看(已审会员) |
| 采购联系人电话 | 请登录查看(已审会员) |
| 服务需求书点击下载 |
|
1、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以房地产评估总价值为基数,报价最高不超过评估总价值的50‱(万分之五十)(因系统设置原因,本次各投标单位报价为评估系数,报价为不超过“50”的阿拉伯数字;本次报价时系统自动生成的单位“元”自定义为“‱”)。 2、实际委托评估服务费采取固定方式计算服务费,即:房地产评估总价值×本次采购确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均价。 3、采购人以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均价作为参考值,在最接近该均价的报价中(包括高于均价、等于均价和低于均价三种情形),确定最低不低于3家、最高不超过10家评估机构,作为此次采购的入围机构。如出现投标人报价与均价间距相同的情形,投标时间在前者优先入围。 4、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,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;协商不成的,通过多数决定、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”。故本次采购项目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,仅作为采购人提供给被征收人选择的入围机构,最终的委托评估机构仍以被征收人依法按规定选取的评估机构为准。 5、因网上中介超市系统原因,“中选公告”中只能显示一家入围单位,全部入围单位名单将同步在中介超市“通知公告”中公示。 |
太湖县中介超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-09-28